隆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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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点击查看**社:
本委受理申请人蓝黄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劳人仲字〔2025〕第42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隆****点击查看仲裁院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县**镇城南路14号,电话:0771-****点击查看215),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县**镇城南路14号608室)开庭审理,请你按时到庭参加仲裁庭审活动,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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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