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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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单位对当事人**市**侨丰酒家位于**市**区先锋东路1****点击查看花园A、C、D栋二层平台的建筑物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行为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执行催〔2025〕6号)公告送达。
**市**侨丰酒家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区**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点击查看法制股领取《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执行催〔2025〕6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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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
(联系地址:**市**区**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点击查看法制股,联系电话:0763-****点击查看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