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申报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相关支持资金的通知》(大商务函〔2023〕10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资金拟支持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1 |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 4454.74 |
2 | 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贴息 | 70.7 |
3 | 资信调查项目 | 30 |
合计 | 4555.44 |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报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从发布日起五个工作日(2024年9月27日-10月9日)。
联系人:石洋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0606
联系地址:**市**区**街2-6号 50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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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