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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凯新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市长凯东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市长凯沙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新长江****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
其他资产 |
**市长凯新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5-01-14 |
其他 |
1.根据**市国策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市长凯新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市长凯东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市长凯沙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不良资产项目涉及的**新长江****点击查看公司的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国策评字ZDG[2024]100001CK3号)显示: (1)截至分析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债权资产合计1,527,262,220.58元,其中:本金1,078,643,493.00元,资金占用费用为446,578,441.86元(因该债权属于不良债权,转让方已于2023年5月29****点击查看法院于2023年6月受理执行,故本次债权评估利息、资金占用费等暂计算至2023年5月29日),延迟利息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等费用合计2,040,285.72元。 (2)质押物情况:质押物为**新****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方对上述质押享有优先受偿权。 (3)抵押物情况:抵押合同所涉及抵押物为**新长江香榭东沙项目7号楼与8号住宅物业125套、面积45460.65平方米,商业5套、面积2258.08平方米,转让方对上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4)项目存在应付未付工程款和欠缴税款,该部分法定优先受偿优先于债权,分析报告未获取具体法定优先受偿金额。具体详见分析报告(国策评字ZDG[2024]100001CK3号)。 2.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3.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债权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债权的具体现状、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转让****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4.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项目现状移交相关债权文件,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转让方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相关债权文件。转让方按现状整体移交相关债权文件视为转让标的的交付,受让方因债权项下资产存在瑕疵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标的的风险自移交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债权转让协议》(范本)、《**市长凯新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市长凯东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市长凯沙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不良资产项目涉及的**新长江****点击查看公司的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国策评字ZDG[2024]100001CK3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 19 民初 174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点击查看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民终1700号 )等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