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设备租售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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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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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点击查看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及国有企业改革转型的政策导向,进一步夯实**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的资金保障基础,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灵活的设备获取渠道,助力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发区经过深入调研与统筹规划,拟针对制造业企业推出设备租售业务(带购买义务的经营租赁)。根据《****点击查看开发区国有企业设备租售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现就园区内设备租售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模式及适用范围

1.业务模式:本次开展的设备租售业务为“带购买义务的经营租赁”,****点击查看开发区国有企业(出租人)以所有权保留的方式根据承租人需求购买设备并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约定的合同租赁期内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按约定价格付清设备购买款后取得设备所有权的业务模式。同时,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届满前,按合同约定的提前购买规则结清剩余款项,提前完成设备购买及所有权转移。

2.适用企业:适用于有设备需求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3.设备要求:租售设备需为行业先进技术设备,濒临淘汰或高损耗设备不予受理。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3日17:00(工作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至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志国

联系电话:0556-****点击查看527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原件备查)至电子邮箱:

1.填写完整的《设备租售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简介(含企业发展沿革、经营团队、组织架构、企业(信誉)荣誉、经营业绩、行业地位、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涉诉、企业信用等级等);

3.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4.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如有)及近期财务报表;

5.租售设备清单;

6.企业的征信报告。

四、业务流程

企业报名→材料受理→初审评估→可行性论证、尽职调查及法律审核→会议研究→设备公开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及后续执行。

五、承租人准入标准

1.有设备租赁需求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2.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发展,以及列入淘汰目录的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企业不予受理。

3.对于涉嫌走私或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一律不予受理。

4.法定代表人必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点击查看银行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5.租售服务对象经营情况良好、无违反投资协议约定行为、未拖欠**区国有企业的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等。

六、其他说明

申请企业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虚假申报将****点击查看园区失信名单;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及园区相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点击查看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企业设备租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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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

附件(1)
企业设备租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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