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和社会力量办学学校涉校安全综合防范组合保险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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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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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磋商条件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对**市非义务教育阶****点击查看学校涉校安全综合防范组合保险服务项目(二次)进行磋商采购,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参与。

2.1 项目名称:**市非义务教育阶****点击查看学校涉校安全综合防范组合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3 项目预算:44.001万元(说明:本项目按照购买险种的人均保费进行报价)。

2.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5 项目概况:

2.5.1项目需求:****点击查看公司作为保险经纪服务机构,为****点击查看**学校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险经纪服务,办理校园保险相关事宜:代表学校监督指导保险方案的实施,协助学校办理投保手续,代表学校进行索赔,为学校提供防灾防损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点击查看学校进行风险管理咨询和培训、提供法律援助等保险经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2.5.2服务对象范围:

**市非义务教育阶****点击查看学校涉校安全综合防范组合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涉及54****点击查看幼儿园共计14667人(涉校名单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2.6服务地点:****点击查看指定地点;

2.7服务时间:一年;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提供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法人机构的财务报表予以认可)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相关财务报表;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注册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②磋商申请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查询结果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在线查询后核验)。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申****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委员会批****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委员会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具有企****点击查看公司或分支机构也可参与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时间)。

4.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点击查看(**市昭忠路128号鑫源苑小区8幢1单元301室);

4.3获取磋商文件费用:6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申请人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出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文件时不需)。以上资料不全无法获取磋商文件。

5.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9:00时至9:30时(**时间);

5.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9:30时(**时间);

5.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点击查看会议室(**市昭忠路128号鑫源苑小区8幢1单元301室);

5.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上发布,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形式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申请人自行踏勘。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省**州**市五一路57号

联系人:管老师

联系电话:0873-****点击查看695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昭忠路 128号鑫源苑小区8幢1单元301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873-****点击查看008

传真:0873-****点击查看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