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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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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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点击查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该案需在管理人名册中选任破产管理人。为便于案件的顺利推进,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点击查看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以“竞争+摇号”的方式公开选任一家首选、两家备选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点击查看**公司基本情况

据相关资料显示,****点击查看**公司于2021年4月7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家具设计、加工、制作和销售等。

****点击查看**公司经本院生效文书确认的债务约为963158.25元(不含在外未起诉债务、异地法院未执行债务)。在执行中,****点击查看银行账户资金、车辆、土地,厂房系租赁,且租金未结清。公司剩余办公用品、机械设备、出口家具等动产。****点击查看公司未生产经营,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已列入2023****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三级及以上破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与****点击查看**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点击查看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管理人的候选对象:

①在全省范围内履职管理人的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达十件未结的;

②近三年内受聘破产企业债权人或债务人代理人达三次的;

③近三年内受聘破产企业债权人或债务人委托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达三次;

④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办理的经验和工作业绩(A.****点击查看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C、是否办理过执行转破产案件);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5.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信封密封);

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信封密封)。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7日下午5时30分,有意成为管理人的单位应向****点击查看司法技术科报名并提交书面材料。(联系人:万福红,电话:0713-****点击查看048)。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式三份(需要密封的部分用信封密封);

2.****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选出3家候选管理人(报名超过3家);(报名机构少于3家,本院将从2023****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随机摇号选择一家首选管理人和两家备选管理人),确定后的候选管理人请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根据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本院参加摇号,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号的管理人机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届时经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再从剩余的机构中摇号选择出两家机构为本案备选(第一、第二)破产管理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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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专业类别(任一符合)
破产管理人【一级】
破产管理人【二级】
破产管理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