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政府立法联系点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5-06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点击查看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在政府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活动途径,根据政府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拟对现有的立法联系点进行调整,并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部****点击查看政府立法联系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政府****点击查看政府立法工作需要设立的协助收集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立法工作意见的固定联系单位。
申报单位主要包括:****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点击查看委员会、基层司法和执法单位、群团组织、高等学校(院系)、科研机构、园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
(注:****点击查看2020年确定的立法联系点有意愿继续承担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需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忠于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策,法治建设基础较好;
****点击查看政府立法工作的热情和主动承担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意愿;
(四)有开展工作所需的固定场所,有从事法治工作或者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
(五)有较强的组织和**统筹能力,有整合立法、执法、普法和基层治理等工作的优势;
(六)有较强的区域代表性或者行业代表性,能够充分、及时组织收集汇总本地区、本行业意见建议;
(七)具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政府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职责
(一)收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年度立法计划及立法项目的建议;
(二)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
(三)受委托在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开展立法调研;
(四)受委托组织或者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听证;
(五)参与相关的立法培训、立法课题研究;
(六)对公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宣传,收集反馈执行情况;
(七)参与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
(八)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九)参与立法其他有关活动。
四、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5月21日前,将《政府立法联系点申报表》报送至****点击查看,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何中耀;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5109;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通信地址:**省**市**区上翔街24号****点击查看立法二处,邮编:6100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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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