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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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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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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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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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公告日期:2025-03-03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点击查看公司单户债权资产实施公开转让处置。截至基准日2025年2月20日,****点击查看公司单户债权本息总额人民币6,454.4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2,967.74万元,利息余额人民币3,486.73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债权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银行**分行商业化收购的不良资产。截至2025年2月20日,债务人****点击查看公司尚结欠债权本息总额共计人民币64,544,655.38元,其中本金余额人民币29,677,394.33元,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人民币34,867,261.05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兼抵押担保,即由施小军在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6000万元内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以**市**区津泰路268号津泰新大都2#、3#楼连接体3层16间商铺及1#、2#、3#楼连接体地下一层24个车位在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内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48474

住所

**市**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点击查看广场二期C2#写字楼22层14室

法定代表人

施品华

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年04月17日

营业期限

2008年04月17日至2018年04月16日

经营范围

偶氮二甲酰胺(ADC发泡剂)氯酸钠、过氧化氢(双氧水)无储存场所以营(有效期至2017年6月2日);重油、钢材、通讯设备、建材、汽车配件、矿产品、化工产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初级农产品、水产品、原粮的批发、代购代销等。

登记机关

****点击查看**管理局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核准日期

2016-12-23

股东信息

施品华占股70%,施传义占股30%

经营状况

公司目前已关停。

(三)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施小军,男,1979年4月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点击查看97904****点击查看**,住址**县岚城乡,现住**市**区,系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 抵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物一是系位于**市**区津泰路268号津泰新大都2#、3#楼连接体3层01-16号商铺,16间商铺建筑面积共计1060.15平方米,抵押商铺被其他债权人首封,存在多轮查封,****点击查看银行属轮后查封。****点击查看商铺****点击查看酒店经营,租期自2015年3月21日至2028年3月,租金约15万元/季度,光大银行已提存租金,但租金支付不到位或不及时。

抵押物二是系位于**市**区津泰路268号津泰新大都1#、2#、3#楼连接体地下一层24个车位,24个车位建筑面积合计584.94平方米,平均面积约24.37平方米/车位。抵押车位被其他债权人首封,多轮查封,****点击查看银行属轮后查封,抵押车位仅限小区业主购买,非业主购买难以过户。抵押车位可能存在拖欠物业费被物业零星出租,租金收入用以抵扣物业费的情形。

上述抵押物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依法具有优先受偿权。

(五)诉讼基本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债务人应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案件处于执行终本阶段。

二、处置方式及时间安排

处置方式为对外公开转让处置,预计将于2025年3月份通过淘宝或京东等公开网络平台实施公开转让处置,具体情况敬请关注我司官网(http://www.****点击查看.com)公告。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竞价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竞价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担保人委托的主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除外)。

四、交易条件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公告有效期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3日。

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有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包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冯超

联系电话:0591-****点击查看3707

传 真:0591-****点击查看2933

通讯地址:**市**区湖东路153号

邮政编码:35000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91-****点击查看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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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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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法律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北京****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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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51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福建, 中标 49次, 占比 96.08%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0 次, 中标金额 55.75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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