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4)黔0115民初5907号原告****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一案,原告****点击查看**公司申请: 对由申请人施****点击查看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按照双方《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施工图、竣工图、签证等资料进行工程造价鉴定。请经机构所在地的高院和中院备案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外委办提出对该评估项目的报名申请,每个案件同一个机构不可重复报名,如经发现,取消本次摇号资格。联系电话(0851-****点击查看8807)。1、 凡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必须是请经****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点击查看法院备案过的机构;省外评估机构在**的分支机构,需在**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相应资质评估师方可报名参加;
2、中标的评估机构必须有2名评估师持证到现场勘查并拍照证明,并将照片附在评估报告中,确保程序合法。不能做到2名评估师现场勘查的不得参与竞标;中标后的评估机构没有2名评估师现场勘查或弄虚作假,****点击查看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点击查看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并上报****点击查看院和**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中签单位提供鉴定本案的两名鉴定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打印件。(****点击查看法院在**市地区的评估机构中摇号选择,请其他地区的评估机构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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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