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处理决定通知书送达公告

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处理决定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于 2025-08-01

****点击查看**商行:

我局对你单位“****点击查看**商行”名称中使用含有宗教内容的名称,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及《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六条等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点击查看处理决定通知书》。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将《****点击查看处理决定通知书》(见附件)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给你(单位),根据《**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第三款“……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以及《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点击查看处理决定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点击查看处理决定通知书》(**审批处字〔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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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点击查看处理决定通知书》(**审批处字〔2025〕3号).pdf



附件(1)
《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处理决定通知书》(泰山审批处字〔202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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