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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招标公告
一、服务概况
通过内部评标的方式选定一家办公设备维修保养单位,为我院办公设备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养、维修等相关服务。
二、服务内容
我院有小型打印机约142台(包括但不限于惠普、联想、爱普生、奔图等品牌)、理光牌大型复印一体机32台、理想牌大型速印机3台、碎纸机7台、扫描仪31台等共约215台办公设备(上述设备数量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分布于机场路1668号院本部、执行局、齐富路档案库、钟落潭人民法庭、人和人民法庭、**人民法庭及江高人民法庭)。
在合同期内,本项目采用费用全包服务方式,即涉及的软硬件升级、更换、维修等所产生的配件费用、人工费用、服务费用、税费、交通费用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服务采购中,我院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服务期限、预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投标最高限价为43万元。
四、服务要求
★(一)3台理想牌大型速印机工作任务重要,为我院核心文印设备,为确保我单位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对上述3****点击查看公司原厂(理想****点击查看公司)配件,****点击查看公司原厂授权或认证的工程师(提****点击查看公司认证的技术资格证,并且提供该工程师在投标人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进行维修保养,如中标人弄虚作假,违反承诺,须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投标人须提供:1.承诺函;2.工程师授权认证相关资料。缺少视为无效投标)。
(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需确保本项目所有办公设备的正常运作,包括日常维护、故障解决、零配件的更换等一切维保(不包含复印纸、耗材、订书针),并保证我院的使用效果。
(三)在服务期限内,若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按合同违约处理,我院有权将情况报告监管部门并根据相关规定追责:
1、拒绝履行合同的。
2、提供的配件或服务不能满足投标文件要求或合同约定且拒绝改正的。
3、提供的配件非全新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有其它不符合行业规范的行为的。
4、未能遵守保密工作要求的。
5、将服务项目转让或分包的。
(四)设备维保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软硬件安装调试:
所有指定维护范围内的设备及其外设的安装、相关驱动程序的安装调试等。
2、保养巡检:
成交供应商应每20天对合同约定的办公设备作一次保养检修并登记备案,检查硬件是否存在故障或隐患,实际配置是否和设备登记表相符,定期清洁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在巡检过程中,要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如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如需更换零配件,则需及时更换。
3、配件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办公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免费更换零配件(复印纸、订书针、耗材和人为损坏的配件费用除外),以保证办公设备正常运作,效果良好(以原稿为参照对象)。
②配件的更换、维修要向采购人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督。
③供应商提供的零配件必须是原厂原装或相当于原厂原装的标准,可以保障设备正常使用的。不得以降低成本为目的,以低质量零配件或旧配件替代,若一旦被发现有上述操作,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理想牌大型速印机必须为原厂原装配件)。
④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办公设备的型号提前做好配件储备工作,保证所有办公设备都配备备用零配件(复印纸、耗材、订书针除外),以保证设备使用的连续性。
4、响应时间:
①需要维护的办公设备所在地点涉机场路院本部及执行局、齐富路档案库、钟落潭人民法庭、人和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江高人民法庭等办公场所,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要求服务电话后,要在接到电话 15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回应,24小时内上门维修,48小时内恢复设备正常运转,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②对故障设备的维修应在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完成,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维修规程,对关键重点岗位及紧急的故障及时响应并及时汇报,对于故障设备的维修由指定的具体技术人员组织监督进行。
(五)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培训复印机操作人员使用方法,对不规范的操作和使用进行提醒和指导。
3、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统计打印机、复印机设备纸张使用量明细表(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标准)。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验收
根据保养及维修的登记备案记录进行验收,如有响应时间或维修速度不达标情况,每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
六、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65%;合同签订3个月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如有验收问题则在支付时按规定予以扣除;合同期结束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如有验收问题则在支付时按规定予以扣除。
七、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中标人进行分包或转包。
八、投标及评标
(一)投标时间
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9日(09:00-12:00和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我院需求提交投标文件(一正五副,用信封统一密封并加盖公章),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函;
6、投标人对前文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完全响应,并出具承诺函;
7、服务方案;
8、报价(本项目服务期1年,最高限价为43万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准确标注)。
注:上述材料均要加盖公章。
(三)投标地点及方式
递交文件地点:**市**区机场路1668号。
出于投标文件的保密需要,投标人应提前与采购方电话联系并安排专人现场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不得以电子或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
(四)开标
开标时间:2025年5月30日上午10:00。如开标事项有变动,我单位将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市**区机场路1668号审判大楼。
(五)评标
投标人须符合资质要求,并对上文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点击查看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综合评价法择优选取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九、投标联系人
刘小姐,联系电话****点击查看7505。
冯先生,联系电话****点击查看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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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