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窗帘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窗帘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

发布于 2024-11-11

招标详情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联系人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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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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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审判法庭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蜀泸大道88号南商贸城九区三楼4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 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审判法庭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8511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8511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及功能要求(具体尺寸要求详见清单附件)

序号

货物

名称

单位

数量

1

窗帘1

2325.61

2

窗帘2

240

3

窗帘3

198.01

4

铝合金轨道

835.78

5

罗马杆

159.6

6

布带

2023.06

7

罗马环

3066

8

百叶

平方

26.94

9

拉丝百叶

平方

59.75

★二、商务要求

2.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2.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货物安装并验收合格。

2.3延期要求:要求在交货时间内完工并符合验收要求,交货时间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1000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整改时间计入交货时间进行累加计算。

2.4交货地点:业主指定。

2.5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表要求提供相应货品,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相关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所供的货品必须是全新的,出厂后未**、未使用过的产品(即:厂家原装正品)。

2.6款式要求:本项目要求涵盖窗帘及其配件的款式与颜色,必须依照业主所提供的窗帘设计效果图进行制作。

2.7工艺要求:采购清单中窗帘1和窗帘2均需采用高温记忆定型工艺。窗帘褶皱比为≥2.2倍。

2.8安装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循参数要求、现场实际规格尺寸、样品要求以及采购人的款式设计要求进行试样安装。只有在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安装工作。若成交供应商未遵循上述流程执意进行安装,采购人将有权拒绝验收的权利。

2.9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是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采购的产品采购、运输、搬运、代理、辅材、配件、税费、安装调试等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所有因素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费用。

2.10履约验收要求:

(1)采购人与履约方应严格按照《财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按国家(行业)标准、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函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履约方承担。

2.11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一年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作出响应,并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此外,成交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工作。若在三日内未能到场进行维修,业主有权自行委托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有与产品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次采购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由成交人负责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修理、更换部件及人工费用等)由成交人承担。在质保期外,提供产品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采购的产品因数量原因,采购人可作数量增减调整,成交人不得提出附加条件。

2.12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供应商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终身维护,在保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更换、维修。

2.13乙方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交合同金额5%履约保证金。质保期内按照合同完成履约且无质量问题,采购人7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2.1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实行安装施工管理,做到安全施工、安全维护。若发生治安安全和施工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所有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15请根据附带的清单执行具体的安装尺寸,该清单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四、样品要求

1)样品要求

1.供应商应按样品清单提供购置样品,凡是错送样品、样品存在相关标识的(要求所有样品均不能有供应商的名称和投标产品品牌等类似信息标识)该项样品得0分。

2.样品递交时间、地点:样品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3.样品退还要求

1)评审结束后,成交候选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样保存,其余供应商的样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拆除带回;

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留存作为验收参考,其余候选人的样品由投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自行拆除带回;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时提供的样品质量标准供货,采购人对照成交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的样品进行验收,如成交供应商实际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样品不相一致,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3)供应商的样品采购、制作、运输、辅材、配件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自备样品封样的纸箱、包装袋等所需物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货物安装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蜀泸大道88号南商贸城九区三楼406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蜀泸大道88号南商贸城九区三楼4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蜀泸大道88号南商贸城九区三楼4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须将: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点击查看公司公章;**市**区蜀泸大道88号南商贸城九区三楼406室进行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区**街道朱坪村五社新综合审判庭(护国大道一段)

联系方式:刘老师134****点击查看9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街3号1幢1层附17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156****点击查看68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56****点击查看6883


附件(1)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窗帘采购项目安装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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