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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依法决策要求,筑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各项工作合规有序推进,拟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点击查看
(三)采购方式:参照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组织形式:内部自行采购
(五)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法律顾问服务费不高于35000元/年(大写:叁万伍仟元整),为年度包干费用;
2.案件代理费:(1)民事、行政诉讼(含民商事仲裁)类。一审案件不高于7000元/件,二审(含再审,再审不再单独计费)案件不高于5000元/件,一、二审(含再审)案件费用包含生效判决执行,若案件最终败诉,仅按对应单件单价的50%支付费用;(2)行政复议、仲裁等其他类型的个案代理费不高于3000元/件,若复议被纠错,仲裁案件败诉只按单价的40%支付;(3)如遇重大、复杂案件、诉讼争议标的较大的案件,案件代理费另行协商后签订代理合同。
法律顾问费和个案代理费单价均纳入竞争性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当年度个案代理费达到6万元,后续个案仍由**律所代理,不再继续收取个案代理费用。
(六)采购需求: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合法性审查、参加涉法会议、组织法治培训、协调处理信访案件等顾问服务,以及因采购人业务范围事项引发案件的个案代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七)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点击查看事务所;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备履****点击查看服务所需的专业团队、执业能力和服务保障条件;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政处罚及失信惩戒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通过****点击查看建设局门户网站发布。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在公告载明的期限内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获取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3日,工作日 9:00至12:00、 14:00至17:30。
(二)获取地点:**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厦1101室。
(三)获取方式:供应商指定经办人现场报名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采购人将予拒收。
(二)开启时间:2026年11月24日10时00分。
(三)地点:**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厦10楼会议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磋商时间:2026年11月19日10时00分起。如因参加磋商供应商家数等原因需调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二)磋商地点:**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厦10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女士 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3027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