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州分公司选聘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服务中介机构竞争性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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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8-20

招标详情

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州分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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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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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中介机构竞争性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比选人”)就合同纠纷案件(以下简称“本案”),拟通过竞争性****点击查看事务所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二、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工作内容:

1.协助比选人开展诉前准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收集、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拟定诉讼方案、起诉状、参加案件处置相关会议、与案件承办机构沟通等;

2.接受比选人的委托,指定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代理服务,参加案件审理与执行阶段各环节的活动;

3.****点击查看法院判决,****点击查看法院申请二审、再审、重审、听证等,应继续接受比选人的委托参加诉讼活动,但不再额外收取服务费用;如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环节,应继续接受比选人的委托办理强制执行相关事宜,但不再额外收取服务费用;

4.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针对案件应该完成的其他工作。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参选人须依法设立,并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须具备行****点击查看事务所执****点击查看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服务团队主要人员

(1)本项目服务团队总负责人,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②****点击查看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担任;

③执业年限10年及以上。

(2)本项目服务团队出庭律师,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②执业年限8年及以上,执业方向须主要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

(3)本项目其余服务团队律师,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②执业年限3年及以上。

3.信誉要求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至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因违法、违规受****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处罚。

4.保密承诺

参选人应当承诺对比选人提供的比选资料保密。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参选人,请于2026年8月【24】日12时00分前,将参选人单位加盖公章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2)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比选人指定邮箱(****点击查看@163.com),比选人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将比选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参选人指定邮箱。未按要求领取比选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

五、参选文件的递交

参选人只能提交一套参选方案,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重大偏差处理,其参选将被否决:(1)未按要求签字盖章;(2)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提交备选方案;(4)超过最高限价的。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7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地址为**市**区**镇**村6组213号;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参选文件的,以比选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超过递交截止时间的,视为无效参选。

六、比选开标时间及地点

比选开标时间:与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比选开标地点:**市**区**镇**村6组213****点击查看公司(具体会议室以比选人开标当日通知为准)。

七、监督部门

本比选项目的****点击查看公司综合管理部。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镇**村6组213****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

电 话:159****点击查看7007、131****点击查看2996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保密承诺函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公民身份号码: )系 (参选人名称)的负责人,现委托 (公民身份号码: ,职务: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与并接收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接收邮箱为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









参选人: (参选人全称)(盖章)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保密承诺函

****点击查看

我方自愿参加贵司之代理服务竞争性比选活动。鉴于参选及后续**过程中,我方可能接触、知悉贵司的保密信息,为保护贵司商业秘密及合法权益、防止信息泄露,我方自愿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1.本承诺函所称“保密信息”,是指我方在参选、比选、**及履约过程中,以任何形式从贵司或其关联方、代表处获得、知悉的一切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比选文件、参选须知、评分标准、评审过程及比选结果等与本次比选有关的一切信息;

(2)比选人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诉讼及争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诉讼策略、代理意见、案件进展等;

(3)比选人明确标示为保密的信息,以及虽未明确标示,但依其内容、性质或上下文可合理判断为保密的信息。

2.保密信息无论以书面、口头、电子、视听等何种形式传递,也无论载于纸张、光盘、软件、存储介质或其他何种载体,均受本承诺函约束。

3.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已合法进入公知领域的信息(但因我方违反本承诺函而公开的除外);

(2)我方在接收前已合法持有且有证据证明的信息;

(3)我方****点击查看机关、监管机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前我方应及时书面告知比选人(法律禁止提前告知的除外),且仅在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范围内披露。

二、保密义务

1.我方应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保密信息的注意程度及必要的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保密信息丢失、泄露或被他人盗用。

2.我方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本次参选、比选及代理服务相关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3.未经比选人事先书面同意,我方不得以口头、书面、电子、网络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无关第三方传递、披露本项目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比选文件内容、案件信息及贵司其他保密信息;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摘抄、拍摄或留存(为履行本承诺函义务所必需且经贵司同意的除外)。

4.我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在直接参与本项目比选及代理服务的负责人和团队律师范围内知悉。在上述人员知悉保密信息前,我方应向其充分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及应承担的义务,并确保上述人员书面同意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承担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责任。我方对上述人员违反本承诺函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如我方未中选,我方主动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贵司提供的全部比选文件、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复印件、摘要、笔记等载体返还贵司或予以销毁。如我方中选,本承诺函在代理服务期间及服务结束后持续有效。

6.贵司有权在任何合理时间要求我方说明保密信息的持有、保管及使用情况,我方应予以配合。

三、违约责任

1.我方违反本承诺函任何约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赔偿贵司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贵司可预见的间接损失,以及贵司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2.我方泄露本次诉讼案件相关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电子或网络等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诉讼策略、代理意见等),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贵司的全部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我方承担赔偿责任后,保密义务并不因此免除,我方仍应继续履行本承诺函项下各项义务。

四、保密期限

1.本承诺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依法进入公知领域之日止;其中属于商业秘密的保密信息,保密义务持续至该信息丧失商业秘密属性之日止。

3.本承诺函的效力不因我方未中选或代理服务关系的成立、变更、解除、终止而受到影响。

五、其他

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承诺方: 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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