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26年8月至2028年7月常年法律顾问及仲裁、诉讼代理服务招标答疑澄清公告-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查看2026年8月至2028年7月常年法律顾问及仲裁、诉讼代理服务于2026年7月27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磋商公告,本次答疑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问题1:请问,我所拟确认的本项目投标的负责律师(主办律师)需要提供的证明劳动仲裁、诉讼处理经验的案例是都只要是近3年的就可以,无论是在哪个律所名下办理的
答: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近3年内(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36个月内有效)具有劳动仲裁、诉讼处理经验的案例,未限定案例必须在本投标律所承办。
问题2: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第五点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人指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主办律师)须具备较强的法律专业能力,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能否从实习律师期间开始起算,还是根据律师执业证发证时间开始起算
答:本项目所指律师执业年限,****点击查看机关核发律师执业证载明的首次执业批准之日起计算;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期间不计入执业年限。投标人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同时出具执业年限承诺函。
问题3: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17.2款响应文件要求“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是否要求必须彩印
答:本项目磋商文件未对复印件是否彩色印刷作出要求,黑白、彩色复印件均可,副本内容须与正本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均不变。
本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磋商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