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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慧语音助手项目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
依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智慧语音助手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5万元 |
项目描述: 为减轻法官文书、司法材料的书写和录入工作,提高法官工作效率。采购150套智慧语音助手,通过语音输入自动实时转写成文本,实现文书的快速编辑,并完成与现有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的无缝对接。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智慧语音助手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金额: ****点击查看,成交金额322500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三家单位报名: 1.****点击查看 2.深****点击查看公司 3.****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报价响应、资质、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点击查看作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4年第34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市**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1332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采购办 地址:**市**区景**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点击查看8675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
一、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