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法律服务项目比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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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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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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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法律服务项目比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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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项目比选通知

通知:

近期我院将对相关项目进行院内比选(见下表),请具有资格的比选单位于公告发出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密封好的含报价、资质等必要资料的比选标书一式叁份(1正、2副本),另附一套单独的资质证明(无需密封,如营业执照法人证、相关专业证书、投标比选关联关系规避承诺书等)一起带来,所有资料都加盖公章交至****点击查看1号楼318室,联系电话:****点击查看6666*11617,胡老师。

项目:

比选文件(封袋内):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以上三证合一的法人证。

2.报价单(注:报价必须有对应的明细构成)。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的视为无效授权)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服务、质保、优惠条款、响应时间、过往成功项目等内容。

6.其他相关专业资质证明(若有)。

备注:

1.每个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填写一份“投标比选供应商关联关系规避承诺书”,加盖公章。

2.比选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质证明必须体现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和资质。

3.证明文件影印件要求加盖行政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4.比选人有一项资格证明未提交,或资格证明有重大瑕疵,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的,视为无效比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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