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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补遗书(第 1 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中心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本采购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国境内的R法人 £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依法办理主体资****点击查看公司,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资质要求: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事务所和律师名录库内。”“(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律师执业年限满5年及以上,提供近一年内(自2023年7月1日起,不少于12个月)响应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统一修改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国境内的 £法人 R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依法办理主体资****点击查看公司,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资质要求: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事务所和律师名录库内。”“(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律师执业年限满5年及以上,提供近一年内(自2023年7月1日起,不少于12个月)响应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注:由律所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等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12月17日9点前通过“****点击查看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