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诉讼方向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入围项目比选文件澄清答疑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诉讼方向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入围项目比选文件澄清答疑

发布于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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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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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招标4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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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关于供应商对“****点击查看2025-2028年度诉讼方向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入围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比选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将澄清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1.疑问:团队律师成员曾获得**优秀律师称号的得6分,曾获得**省优秀律师称号的得4分,曾获得**市优秀律师称号的得2分,需要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本律所团队律师成员曾获得**优秀律师称号,但该律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不再缴纳社保,无法提供该律师2025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目前该律师仍在本律所执业,可以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证扫描件及年检合格的记录。在此情况下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证扫描件及年检合格的记录能否代替社保证明

回复:可以代替。同时第三章评审办法“2、详细评审”中所有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统一修改为“社保证明材料 (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加盖供应商所属 社保机构印章),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证扫描件及年检合格的记录。”

2.澄清:比选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函”中“4、我方同意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向贵司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000元的比选保证金。”修改为“4、我方同意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向贵司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2000元的比选保证金。”

3.澄清: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四、比选文件的获取”中“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30日下午17:00 (**时间,节假日除外)”修改为“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6日下午17:00 (**时间,节假日除外)”。

4.澄清: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六、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解密”中“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3日**时间上午10:00整。”修改为“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9日**时间上午10:00整。”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单位:****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人:周飞

电话:0551-****点击查看2582

邮箱:****点击查看@ahbidding.com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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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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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共招标过 4 次; 共合作法律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国浩****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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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117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111次, 占比 94.87%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1 次, 中标金额 312.71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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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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