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牌交易的非专卖再生**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料,已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分类。转让标的物以实际交接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如遇行业相关政策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转让方有权终止转让。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预估数量仅作参考,预估数量不是最终实际转让数量,转让方不对转让量做任何承诺,实际转让的数量以转让方指定地点的计量为准。任何一方对计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3、本项目服务期12个月。
4、意向受让方提供承诺,承诺在收到《组织签约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转让方分别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交易合同文本)。承诺履约保****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方式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进行交纳,****点击查看银行回单。具体交纳金额为履约保证金50万元、预付款50万元。受让方违反本项承诺的,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点击查看中心有权按本公告“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中的有关要求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
5、本项目标的评估价为不含税价单价,转让底价以“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各单项资产对应预估数量”之和计算确定。
6、成交后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中已包含受让方应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分拣、人工、设备、资金等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投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转让方将根据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格计算方式及结算方法进行结算,不予扣减任何其他价外金额。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价格,按增值系数签订。
(1)本次转让标的以协议成交方式成交的,增值系数为1.00,各类非专卖再生**单项成交价格=1.00×单项资产评估价。
(2)本次转让标的高于转让底价成交的,各类非专卖再生**单项成交价格=增值系数×单项资产评估价,增值系数=成交价÷转让底价。(增值系数经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7、服务期(12个月)内所有非专卖再生**结算单价均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1)交易合同签订后第一及第二自然月内,结算单价为各类非专卖再生**的单项成交价格;
(2)从第三个自然月开始,后续以每1个自然月为一个调价周期,转让方将以《实时市场价格清单》的方式,更新各品种的当期单项资产评估单价,并根据以下方法更新结算单价,各品种当期结算单价=上述清单中该品种的当期资产评估单价×增值系数。
(3)《实时市场价格清单》的更新方法:转让方委托评估机构,以附件2评估咨询报告为基础,根据上一个周期的实际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更新各类非专卖再生**的当期资产评估单价。更新时间为该周期第一周内(如遇公共节假日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当周工作日不足五天的,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周),更新后的价格自第二周起生效。具体价格调整时间及实际结算单价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该价格至下一期价格生效前均有效。
(4)所有结算单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角、分)。
8、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开具适用国家财税法规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结算要求除外。
9、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应当按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时签订《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交易保证金将按照《****点击查看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点击查看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并不予退还。
1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范围不超过《****点击查看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报废原材料市场单价咨询报告》(中企华评咨字(2026)第3871-06号)中的评估明细表所列的类别。
12.其他披露事项详交易合同与**中企华****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点击查看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报废原材料市场单价咨询报告》(中企华评咨字(2026)第3871-06号)。
13.踏勘统一安排时间。意向受让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确认参加踏勘的,请于公告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联系产权交易机构并预留电子邮箱。具体踏勘时间、地点等要求,以该邮箱收到的邮件通知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合理有序安排踏勘人员,并遵守以下要求:
(1)参与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人员须携带一份加盖公章(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以供核查,并配合转让方做好踏勘到场登记工作,否则转让方将有权拒绝其进入踏勘现场。
(2)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的现场管理要求。踏勘前请按上述要求联系确认,转让方将按内部管理要求提前为意向受让方踏勘人员办理入厂申请,踏勘人员入厂后须遵守厂内管理要求,在厂内人员引领下进行踏勘,不得随意走动。
(3)对本项目的解释均以本公告内所涉书面文件为准,踏勘过程中口头说明不作为有效依据。转让方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价时参考,转让方不对意向受让方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转让方有权更改或取消踏勘。如有变更,将以邮件通知。
(5)转让方按通知的时间、地点组织意向受让方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意向受让方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