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4 15:29:13
(2025)豫0194破5号 2025年5月29日,根据申俞菲的申请,****点击查看作出(2025)豫0194执1877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点击查看法院于2025年7月29日作出受理申请人申俞菲对被申请人****点击查看**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本案,本院依法指****点击查看事务所(特****点击查看分所为担任****点击查看**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点击查看**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17日18:0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通讯地址:**省**市**区商务外环路5号**国际商会大厦23层,联系人:耿律师,联系电话:185 3803 5661)。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点击查看**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9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30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点击查看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点击查看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一:**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点击查看.com 附件二:**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