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项目概况: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及要求 1.常规法律咨询:为甲方日常业务工作及管理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对各类法律风险提供预警建议;就甲方发生的民事、经济或行政纠纷和诉讼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处理办法; 2.合同审查与起草:审查、修改、起草各类合同、协议(如:物资采购、物业服务、工程维修、**等);对重大合同提供专项法律意见; 3.规章制度建设:协助审查、修改内部规章制度,提供合法性、合规性建议。协助审查甲方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 4.法律文件出具:按甲方需求,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 5.法律培训:根据甲方需求,为我部提供相关领域法律知识培训,每年1次,时长约1-2小时; 6.特定领域法律支持:遗嘱专项法律服务,提供遗嘱法律咨询、遗嘱起草、代书服务;协助梳理遗产分配方案,确保遗嘱合法有效(包含不限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形式); 7.现场值班服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每月委派一名律师团人员在甲方处值班两次,每次4小时,现场为甲方进行法律答疑;值班时的工作时间以甲方的工作时间为准。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年,合同1年1签,首个服务年度结束后,采购方依据满意度测评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测评结果为合格,则续签1年,测评结果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不予续签,并另行组织采购。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年费总包形式报价,最高限价(含税)5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年费总包服务内容须包含本公告第一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及要求”第1-7款所列内容; 2.对于超出上述总包服务范围的其他服务项目(例如诉讼代理费),须另行列明收费标准及计费明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署《承诺函》; 2.比选申请人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函》); 4.比选申请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5.比选申请人应在军队采购网完成注册登记(提供网页截图); 6.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成立满3年,****点击查看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健全的内控制度; 7.拟派律师需执业3年以上,熟悉军队、涉老法律事务(提供律师详细简历及同类项目服务案例);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④不得被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承包意向人提供“军队采购网”网站(www.****点击查看.cn)进行查询截图,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承包意向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同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比选申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对参加比选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的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比选申请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不接受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至 2026年10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59 ,下午 13:00 至 23:59 (**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省 **市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拟派律师执业资格证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0: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8:00 (三)投标地点: **省 **市 (四)提交方式:邮寄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10:00 (二)开标地点: **省 **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上发布。 (一)需提交材料 1.比选申请人《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2.《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函》(模板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4.军队采购网注册登记截图;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记录; 6.拟派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本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律师简历及同类项目服务案例; 7.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1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军队采购网失信名单记录查询的网页截图; 9.律所收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报价文件(单独密封); 注:比选人须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在 2026年10月30日18:00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我单位指定地点(**市**区)。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次询价视作贵所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函要求。提交的材料将作为评选和合同谈判的重要依据,请确保真实、完整。无论贵所是否中标,贵所提交的报价文件恕不退还。本次询价不构成任何合同义务,贵所是否响应均属自愿。本次服务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军队相关保密规定和要求。我部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对比选人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合格的比选人方可进入报价比选环节,最终按报价最低者确定中选候选人,如果中选人放弃中选的,依次选取第二名作为中选方,如果多方报价一致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最终服务合同将在比选后与中选方协商签订。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8770 地 址:**省 **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87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