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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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77号)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接收并审核了于浩等108位申请人(单位/个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按程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依规开展材料审核工作(根据需要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依据提交的材料,依法作出了认定/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下列职工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请各用人单位/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点击查看工伤保险科签收相应决定书。逾期未签收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送达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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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