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洁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须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6)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