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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拟对“**市**区**、青龙、**、****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信息化联合采购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市**区**、青龙、**、****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信息化联合采购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拟通过比选确定一家法律服务机构,****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信息化联合采购项目提供全流程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覆盖项目立项、设计、信息系统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审计等环节的法律风险管控,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项目的所有程序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法律论证、风险预测、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2、就本项目采购工作过程中的重大法律事务以及可能发生法律风险的事务,进行法律风险的预测,提出法律意见与对策,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就本项目所涉采购需求管理文件(包含采购需求调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内审表)、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采购活动所涉其他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所涉的专题会议。
4、就本项目所涉各类非诉纠纷予以协助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质疑、投诉以及检举控告等非诉纠纷。
5、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协助做好对社会代理机构的采购业务水平评价工作。
6、服务内容不包含行政或民事方面的诉讼、复议代理工作。
三、项目预算(响应最高限价)
1、本项目采购预算(结算最高总价)为:5万元
四、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采购合同签订完成之日止。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14:00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7551
六、比选评审时间:2025年5月 9日14:00
比选评审地点: ****点击查看中心509室 ,供应商需在评审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评审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七、比选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2、供应商须承诺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附:资格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市**区**、青龙、**、****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信息化联合采购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评审因素 | |||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载明期限的,应在有效期)内) | |||
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承诺函 | |||
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点击查看小组签字: 日期:
(二)综合评分(对每个****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分别独立打分,再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平均得分);
(附: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说明 | 备注 | 得分 |
1 | 报价(10分)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比选报价)* 10%*100。 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50%的,评审小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
2 | 荣誉(15分) | ****点击查看司法局或市律协表彰的得10分,受省级及以上司法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律协表彰的得15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15分。 注:提供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提供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3 | 业绩(30分) | 比选申请人具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履约经验的,每有1个得5分,最多得25分。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采购咨询和审查类服务履约经验的,每有1个得5分,最多得5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 供应商每提供一份服务合同的,算一个业绩,同一甲方的不同年度业绩可以累计得分。 | 服务合同复印件(首页和盖章页)加盖公章 | |
4 | 人员配备及服务方案(45分) | 1、比选申请人安排为本项目服务的一位主办律师,执业年限10年及以上的得7分;5年以上(含5年)不足10年的得4分;3年以上(含3年)不足5年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注:提供主办律师执业年限证明。 2、 比选申请人拟安排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人数在4人及以上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注:提供人员配置(含人员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证明。 3、比选申请人为前6项服务要求(以“二、项目概况”中最小项为一项)拟定服务方案,针对每项服务要求所提出的细项服务方案全面涵盖该项服务内容,相应服务措施具体得力,可行性实效性强、考虑全面、有创新工作点的得6分,最高得36分。 细项服务方案存在分析深度不够、内容简单的,得3分,未提供细项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注:“深度不够、内容简单”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不具有针对性、内容不全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凭空编造、内容空洞、科学原理错误、法律理解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 |
****点击查看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填报比选评审报告。
附件下载链接 附件:信息化联合采购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