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改造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改造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9-15
安徽****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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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1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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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停车场改造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点击查看社区银桥街26号K幢102室

**市**区万兴路477号7栋1单元9层907号

中标(成交)金额:484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停车场改造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主要依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停车场进行改造建设,具体对现状水池、车位、绿化等进行改造,新增部分车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采购人确定方案后45日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验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点击查看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政务文化新区**路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551-****点击查看2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50米百商杰座12栋1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陈工

电 话:177****点击查看8278、139****点击查看8204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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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共合作法律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合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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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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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