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为国能****点击查看公司2026****点击查看设备处置项目,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等所涉及本次转让资产数量及现状仅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不作为标的资产的移交依据。所列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实物以现场踏勘为准,意向受让方需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
2.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自行开展现场踏勘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结构、性能、价值。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接受施工、现场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不一致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提交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资产与交付的资产存在差异而变更交易结果,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转让标的在达到出厂要求后,受让方即可办理移交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具体转让标的状况以现场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发生的拆卸、清理、搬运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再生利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如发生相关问题,所有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相关危废品,由转让方另行处置,不在本次资产处置范围之内。
6.本次转让标的底价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有关运输的许可文件(如需)。如标的资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如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等情况,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可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申请,经转让方批准同意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8:30-11:30,14: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踏勘联系人及电话:陈益忠 ****点击查看311324 ,逾期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需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9.现场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2),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10.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实物为准,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11.其他事项详见中天华资评报字[2026]第10599号评估报告等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