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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高新区国轩闰辉年产20万吨正极材料项目地块土方平整工程
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5-06-19
**高新区国轩闰辉年产20万吨正极材料项目地块土方平整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高新区国轩闰辉年产20万吨正极材料项目地块土方平整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注中:
“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 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内容)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认可。”现变更为
“: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 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内容)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认可。”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业绩。”现变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业绩。
(2)具备一个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包含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移湖街道16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金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1601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薛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1304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