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大武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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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35 | ||||||
****点击查看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点击查看00027 |
**回族自治区****点击查看**电厂小区5幢1单元5号房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回族自治区**市 | ||||||||
正衡房****点击查看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5-04-30 | ||||||||
3.428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转让方在标的房产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张冬宁,联系方式:137****点击查看6664。 2、标的房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项目****点击查看税务局规定执行。 3、标的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地,本次评估值包含房地产转让时按照规定应由受让方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划拨转出让相关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给予提供必要文件的配合工作。 4、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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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 |||||||||||
****点击查看市**区工人街 | |||||||||||
国有经济/****点击查看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杨振森 | 成立日期2004-05-28 | ||||||||||
0万元(人民币) |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93289Y | 经营规模小型 | ||||||||||
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煤炭运销(不得在**地区开展煤炭存储活动);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写字楼及场地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点击查看办公室会议决议 |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8267J | ||||||||||
****点击查看 | 批准日期2025-08-12 |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点击查看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年第8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5-09-0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9-16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涉及的相关交易(过户、交割等)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示之内容,自愿承担本转让标的房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的品质、使用性能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标的房产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标的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点击查看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自愿全部接受标的房产转让公示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房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房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次标的房产交易有关税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在过户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自房产过户之日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4)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5)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6、意向受让****点击查看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标的房产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点击查看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为标的房产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房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1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