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江苏****务所
联系人联系人9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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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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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4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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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对****点击查看2025年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5年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5年2月13日09时30分(**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

****点击查看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5年2月13日完成评审工作。

本项目共3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点击查看,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点击查看一中选候选人;****点击查看**事务所,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天达****点击查看事务所,综合得分排名第三,推荐为第三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点击查看

应答报价:报价折扣(常年外聘律师服务)(非OFF):90%,报价折扣(专项外聘律师服务)(非OFF):90%

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以先到达者为准。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以先到达者为准。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中国铁塔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尹悦红,律师执业证(13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00470)

资格能力:****点击查看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第二中选候选人:****点击查看**事务所

应答报价:报价折扣(常年外聘律师服务)(非OFF):90%,报价折扣(专项外聘律师服务)(非OFF):90%

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以先到达者为准。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以先到达者为准。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中国铁塔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朱德堂,律师执业证(13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27769)

资格能力:****点击查看**事务所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第三中选候选人:**天达****点击查看事务所

应答报价:报价折扣(常年外聘律师服务)(非OFF):95%,报价折扣(专项外聘律师服务)(非OFF):75%

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以先到达者为准。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以先到达者为准。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中国铁塔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周巍,律师执业证(13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55997)

资格能力:**天达****点击查看事务所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公示期: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7日,共4天。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点击查看公司及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地址:**市虎踞北路80号

电话:188****点击查看0425

联系人:吴越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点击查看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吴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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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共招标过 4 次; 共合作法律供应商 2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江苏****务所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112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107次, 占比 95.54%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4 次, 中标金额 103.15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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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务所较弱
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141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123 次, 占比 87.23%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7 次, 中标金额 13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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