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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3月7日 |
二、变更信息 | |
变更原因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六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律师事务所是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设立的非企业,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变更内容 | 1、删除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6 ****点击查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点击查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贯****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广财采[2022]35号)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2、删除原采购文件“第八章 评审办法 第3.2.2综合评分明细表 磋商报价 评分标准中 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贯****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广财采[2022]35号)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原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 18 日15:00(**时间),更正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 24 日15:00(**时间)。 4、原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 3月 18 日15:00(**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更正为: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 3月 24 日15:00(**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5、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潜在供应商遵照执行。 |
原采购公告地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n/article.html?id=39011 |
三、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名称 | ****点击查看 |
地址 | **市**区苴国路490号 |
联系人 | 曹老师 |
联系电话 | 0839-****点击查看508 |
监督电话 | 0839-****点击查看132(院纪委) |
邮编 | 628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