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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50000元。
1.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3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 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2 投标人须具有省、自治区、****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具有证监会出具的《从****点击查看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投标文件中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投标人须拟派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负责人无资格要求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 金额:人民币5000元。
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15时整。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