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法院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舒城县人民法院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发布于 2025-09-08
舒城****人)
联系人联系人37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08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46条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资产清查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资产清查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普通合伙人)

供应商地址:**县**镇龙津****点击查看广场3号楼15层

成交金额:50800.00元(伍万零捌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点击查看资产清查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包括本单位占有使用和直接支配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清查服务。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以2025年7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出具相关报告。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策要求并满足采购需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点击查看广场1901室,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993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开发区三里河路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广场1901室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0564-****点击查看993

2025年9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