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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点击查看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一、询比采购概述
本询比采购项目****点击查看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人为****点击查看,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对****点击查看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2 询比采购范围:****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备选库内单位
2.2 合同包划分及含税限价:本次询比采购分1 个合同包。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合同包 | 工作内容 | 最高含税限价(人民币) | 备注 |
1 | 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98000元 |
2.3 期限
1.本次询比采购, ****点击查看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采购人将对合同包中选人的法律服务情况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90分及以上)的中选人,采购人可选择与其按中标价续签1年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2.4服务内容
1.为采购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经营活动提供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2.为采购人防范经营管理活动中法律合规风险提出法律建议、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风险提示函;
3.审核采购人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章程、合同、协议以及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参与非标合同的草拟、修改,并就审查内容出具法律意见书;
4.应采购人要求,参与处理采购人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
5.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项目磋商、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6.应采购人要求,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函件;
7.应采购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并应要求提出相关法律咨询意见;
8.为采购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合规培训,每年2次以上;
9.每年应向采购人进行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并对采购人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报告委托的诉讼案件或重大事项的情况;
10.接受采购人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及律师服务水**质量的考核;
11.对采购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2.为采购人提供现场工作日坐班服务(坐班律师须为主办律师),每周半天;
13.项目负责人须每季度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至少1次。
14.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协助处理的法律问题和需要参与的法律活动。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要求申请人必****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在库机构,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询比公告附件1。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四、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 年 4 月15日 9时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17时,持意向申请单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到****点击查看(**省****点击查看广场G栋 27楼2717室)报名获取询比采购文件;也可将意向申请单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点击查看@qq.com 报名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五、报价要求
5.1 所有报价以人民币报价,申请人要按报价函和报价单中的要求填写单价、合价、总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申请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若为授权代表签署,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5.2 申请人的报价应不高于合同包最高含税限价,否则将按照废标处理。
5.3 请申请人务必于 2025 年 4 月21日 9 时 30 分前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密封送至****点击查看(**省****点击查看广场G栋 27楼2717室)。
六、申请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6.1 报价函
6.2 申请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6.3资格审查资料
6.4技术服务方案
6.5 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件(U盘)1份统一密封到一个封套中(建议正本彩色打印,电子文件为申请文件扫描件)
七、评审办法和成交方式(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的评审工作由采购****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1名采购人代表,2名评审人员。评审人员确定方式:****点击查看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所有申请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
7.1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先进行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的内容包括:
7.1.1 符合询比采购文件对申请人资格要求;
7.1.2 提供的申请文件齐全、符合要求(注:报价函大写金额与报价函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1.3 申请人所报总报价未高于最高限价;
7.1.4 未对询比采购文件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或未响应。
7.2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进行综合评分,各项评审因素打分权重及计分办法如下:
7.2.1 商务评审25分
(1)申请人业绩10分:a.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b. 近3年内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4分。
类似项目业绩指:
1.担任过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交通厅、住建厅、交通部、住建部)常年法律顾问的;
2.担任过工程建设类中央****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
3.担任过省属国有****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除外)常年法律顾问的;
4.代理过标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法律纠纷案件且胜诉的;
5.代理过标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领域法律纠纷案件且胜诉的
(2)拟委派项目人员主要工作业绩10分:a.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b.拟委派本项目的人员中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加1分,最高加4分。
类似项目业绩指:
1. 担任过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交通厅、住建厅、交通部、住建部)或工程建设类中央****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的;
2.担任过省属国有****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除外)常年法律顾问的;
3.代理过标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法律纠纷案件且胜诉的;
4.代理过标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领域法律纠纷案件且胜诉的。
加分原则:
1.因同一人的业绩加分的,最高不得超过3分;
2.多人属同一业绩的不重复加分;
3.所提供个人业绩与申请人(律所)业绩相同的不重复加分。
(3)拟委派项目人员获奖及持证情况5分:a.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b.拟委派本项目的人员除持有律师证外,每提供一个其他证书或获奖情况的加1分,最高加2分。
获奖或持证情况指:
1. 担任省级及****点击查看协会主要人员(委员或理事及以上,非普通会员);
2. 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律师或者建筑行业专业律师等奖励的;
3. 持有造价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证书或二级建造师的。
7.2.2 技术评审25分
(1)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及人员组**排及服务方式7分。基本合理、可行,得4.2~5分;合理、全面,具有针对性,得5~7分;未提供不得分。
(2)为服务单位提供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合规培训方案6分。基本合理、可行,得3.6~4分;合理、全面,具有针对性,得4.6~6分;未提供不得分。
(3)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证体系及措施7分。基本合理、可行,得4.2~5分;合理、全面,具有针对性,得5~7分;未提供不得分。
(4)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5分。基本合理、可行,得3~4分;合理、全面,具有针对性,得4~5分;未提供不得分。
7.2.3 报价50分
(1)评审价的确定: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申请人的最终报价即为该申请人的评审价;
(2)评审基准价D的计算:所有通过上述评审的申请人的评审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审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采购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报价的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审基准价D,
(3)评审价得分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当申请人评审价等于D时得满分(5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6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①如果申请人的评审价>评审基准价,则评审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如果申请人的评审价≤评审基准价,则评审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③评审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申请人评审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其中F是评审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审价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审价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其中,F=50,E1=0.6,E2=0.5。申请报价最低得0分。
7.3 成交方式
****点击查看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申请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若不足3名,只选取相应数量)。当综合得分相等时,评审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以评审价低的优先;
(2)以递交申请文件靠前的优先。
若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的,采购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序第二、第三的候选人成交,也可以重新询比采购。
八、发布公告及成交人公示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及成交****点击查看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点击查看广场G栋 27楼
邮 编:43005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0****点击查看4803
邮 箱:****点击查看@qq.com
****点击查看
2025 年 4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