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铁永晖物流有限公司12.9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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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12

招标详情

内蒙古呼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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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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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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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 1002.969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铁路运输业
标的所在地区: **自治区**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10-1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点击查看中心 | 受托机构联系人:郭婧 联系电话:185****点击查看5953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查看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点击查看7272-384、137****点击查看643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注册地(地址) **自治区**市**区团结路30号
法定代表人 李俊
企业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10-07-22
注册资本 1135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25830Q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铁路物流;铁路集装箱运输;口岸散装货物换装、仓储、进出口贸易;工矿产品的仓储、装卸、销售、服务;场地租赁
职工人数 1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未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点击查看**公司 87.05
2 ****点击查看**公司 12.9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4 营业收入 1665.020000
利润总额 306.150000 净利润 -17.150000
资产总计 12661.270000 负债总计 5230.660000
所有者权益 7430.610000 审计机构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5-05-31 营业收入 156.610000
利润总额 -275.820000 净利润 -275.820000
资产总计 12460.780000 负债总计 5305.990000
所有者权益 7154.79000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北方亚事****点击查看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点击查看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6-13
基准日审计机构 呼和****点击查看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 2024-09-30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3079.460000 13826.270000
负债总计 5220.760000 5220.760000
净资产 7858.700000 8605.5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14.410000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1、转让方将根据《****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
(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评估报告****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注册地(住所) **自治区****点击查看车站东街108****点击查看广场综合楼11楼
经济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2.9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2.9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6万元到****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①在****点击查看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
(2)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5、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6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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