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点击查看0100MB****点击查看949R/2025-17638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点击查看交通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1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新区建交局2025年度法律(常法)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政府采购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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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建交局2025年度法律(常法)服务采购 ****点击查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路158号嘉业国际城3号楼1009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7日09: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新区建交局2025年度法律(常法)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18万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18万元(超过此金额的按废标处理)
(5)采购需求:**新区建交局法律(常法)服务采购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路158号嘉业国际城3号楼1009室
获取方式:
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a.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写明项目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联系号码、联系邮箱)加盖公章;
c.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费: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开始时间:2025年03月27日09点00分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7日09点30分(**时间)
磋商时间:2025年03月27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路158号嘉业国际城3号楼1009室会议室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及正本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壹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信用**”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点击查看.cn)、“**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https://njgc.****点击查看.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现场勘察/标前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3、磋商保证金数额:本项目免交磋商保证金。
4、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6、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凤滁路48号
联系方式:张恒
电话:025-****点击查看99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路158号嘉业国际城3号楼1009室
联系方式:025-****点击查看7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超
电 话:025-****点击查看7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