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鑫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房屋公开出租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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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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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房屋公开出租;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5月12日;

二、成交公告如下

标的1

承租人:**恒嘉****点击查看公司

租金:16000元

租期:3年

递增比例:逐年递增5%

标的2

承租人:**双时****点击查看公司

租金:9200元

租期:1年

递增比例:无

三、资产占有方信息

资产占有方名称:****点击查看

资产占有方地址:**伊犁州**市**东路附68-1号;

资产占有方联系人:杨国庆;

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7283;

四、产权交易机构信息

产权交易机构:****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地址:**市**西路20号;

联系电话: 0992-****点击查看228;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点击查看财政局国**心提出。

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1日

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人):****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伊犁州**市**东路附68-1号

乙方(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聚祥园58-1号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 出租场所的范围和基本情况

(一)出租范围为聚祥园58-1号房产,租赁总面积为115.56平方米(包含公摊面积)。

(二)上述区域按现状的所有装修随楼层同时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三)甲方作为该房屋的唯一合法产权人或占有使用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合同关系。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所涉之租赁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享有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并不被第三人合法追索。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可用于合同约定的乙方业务经营用途。

(四)乙方租赁后应单独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甲方应予配合。

(五)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房屋租赁期限

(一)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年。

三、租金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一)本合同租赁方式采取先付费,后使用原则,租金为租金为第一年 元(大写:);第二年 元(大写:);第三年 元(大写:)。

(二)租赁房屋采取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再签订合同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其后每年 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资产租赁押金 元整(大写: ),押金与租金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待合约履行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四)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资产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当期应支付资产全年租金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每日违约金,乙方超过30日仍未完全交纳资产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需支付给甲方合同租金总价的20%违约金。

四、其他费用

(一)装修期、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正常发生的水、电及物业、暖气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属于操作使用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三)乙方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消防要求,因乙方私自改变消防用途及违反消防要求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管理不当,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起火灾事故,则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相邻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经营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装修期、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有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装修期、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五)乙方保证安全的使用该房屋,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或容忍存放危险物品。否则,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租赁期间内,乙方是资产的实际管理人,乙方需时刻注意防范火灾盗窃触电等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不做危及自身安全的活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天然气等使用不当、在经营场所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乙方在此生产经营场所内进行不当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无条件立刻收回资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一)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经双方清点签收并相互结清费用进行交接。

(二)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增加的装修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转租、转让和交换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需要处理该房屋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屋出售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此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八、通知与送达

(一)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名称

手机号码/固定电话

传真(区号+号码) /

联系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qq.com

(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中乙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乙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讼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甲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3.乙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4.因乙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点击查看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乙方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九、综合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和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先通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因实现本合同争议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调查费、保全费、诉讼担保费、送达费、鉴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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