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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石油焦项目合同纠纷法律服务(第2次采购)采购文件澄清通知
各供应商:
经研究,对****点击查看石油焦项目合同纠纷法律服务(第2次采购)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
1. 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3(4)案件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保单费等一切案件支出由供应商垫付,案件减损后据实返还。如何理解“案件减损后返还”的含义因本案作为原告起诉,不会出现被告应诉减损的情况,请明确“垫付后费用的支付时间”。
回复:“案件减损后返还”是指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各项成本,最终需待案件实现减损效果、收回款项(即“回款”)后,再根据实际垫付的金额从回款中予以报销和返还。“减损” 在此处是一个广义概念,并非仅指被告应诉时的抗辩减损。对于原告主动起诉的案件,其核心目标是实现债权、挽回损失。因此,通过诉讼/仲裁、保全、执行等法律手段成功为委托人收回欠款、获得赔偿或兑现其他合法权益,即视为实现了最终的“减损”目的。
鉴于本项目为原告主动发起诉讼,特此明确:垫付费用的支付时间为委托人实际收到案件回款之后【X】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可以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双方协商确定。
2. 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财务要求证明材料,要求财务会计报表。是否可以提供比财务会计报表更为完全的年度《审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该审计报告同样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会计报表重要信息。
回复:3.5(3)财务要求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彩色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满足采购文件全部要求的审计报告可以作为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3. 问:第三章评审办法中,3.2.1中的分值总构成为30分、50分、20分,而对应的3.2.3(1)-3.2.3(3)中具体分值分布却是30、40、30分,请明确准确分值构成。
回复:将第三章评审办法3.2.1分值构成修正为响应报价30分,技术文件40分,商务文件30分。
采购人:****点击查看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