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关于法律顾问单位招标采购的公告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法律顾问单位招标采购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8-01

招标详情

辽宁省民政厅
联系人联系人76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97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85条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关于法律顾问单位招标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13:59: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法律顾问单位招标采购

(二)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三)最高限价(含税)

5万元人民币/年

(四)采购需求

****点击查看机关及所属单位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1.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

3.签署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4.重大**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5.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6.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7.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8.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9.其他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五)聘用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及选派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3.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省厅工作的法律业务需求;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点击查看协会行业处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选派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点击查看机关工作规则;

4.在民政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四、申报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8月11日(周一)17时止。

(二)申报材料

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1.报价函;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

5.与《评分细则》顺序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建议文本;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用文件袋密封后递交。文件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材料送达

申报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内将密封的申报材料(3份)通过邮寄、递送等方式送达至采购单位联系人。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采购方式

(一)中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点击查看采购办按照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民政厅将与中标机构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协议)。

(二)付款方式

合同(协议)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100%的款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解决)。

采购联系人:满兴政

联系电话:024-****点击查看2890,

通讯地址:**市**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政编码:110015。

附件:评分细则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1日

附件(1)
2025080114015114968.docx
下载预览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