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嘉颐****点击查看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机构选聘 |
| 采购人 | ****点击查看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项目规模 | |
| 资金来源 | 社会资金 |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市**区 |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 服务内容 | 1、对债务人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根****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需求,出具专项分析报告。 3、根据需要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质询。 4、根据破产工作需要就管理人清算期间的财务工作提供会计咨询、辅导服务。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1、****点击查看法院中介机构库的入库单位,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2、不得存在《**破产法庭****点击查看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 第九条 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应当明确其不能参选: (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点击查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五)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职责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不得参与受委托事项:(一)具有第九条规定情形;(二****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四)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五)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3、承办过三件以上企业破产清算审计项目。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2026年9月20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开标后三天 |
| 服务金额 | ¥5000.00元至¥70000.00元 |
| 金额说明 | 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列支。鉴于目前债务人名下无可用资金,本案存在破产财产无法覆盖审计费用的风险。 |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 需规避机构 | |
| 规避原因 | |
| 选取时间 | 2026-08-24 14:00:00 |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点击查看() |
| 监督举报电话 | |
| 备注 | 无 |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审计选聘文件(嘉颐)(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