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南浔校区自助饮料售卖机场地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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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7-21

招标详情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联系人联系人36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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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71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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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招标2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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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校区自助饮料售卖机场地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18.25 万元/年约34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7-21
2026-07-27
**校区东足球场、西灯光篮球场、求实楼一层公共区域(南楼)、求实楼一层公共区域(北楼)、博学楼一层公共区域(南楼)、博学楼一层公共区域(北楼)、西润楼食堂二楼、图书馆西面一楼、体育馆西南侧等9处,可放置17台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区****点击查看硬长桥单元(****点击查看**校区)
土地证号 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89号
土地面积 34.0000平方米
用途 教育用地
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产权证号为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89号,权利人为****点击查看水晶晶****点击查看公司,用途为教育用地,****点击查看(出租方)取得产权人授权,相关经营收益归出租方所有,授权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截止。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点击查看9225
联系地址 **市钱塘区下沙学林街583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8.25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若溢价率在20%(含)以下,承租方分五次支付租金;若溢价率在20%~40%(含),承租方分二次支付租金;若溢价率在40%以上,承租方一次性付清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自助饮料机,允许售卖品类:饮用水、饮料(如矿泉水、碳酸饮料、茶饮等,需为密封定型包装)等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总租金的10%,在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全额无息退还。。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抵押或挪作他用。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11.其他交易条件 (1)商品定价: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所售商品明码标价。 (2)其他费用:电费0.5918元/度(含10%电损,税费另计),电费及税费根据国家定价即时调整。 (3)经营条件:承租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本次竞租或承租资格;已签署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4)承租方所使用设备应配置造型美观**、符合校园整体文化建设要求的机身保护装置,具体实施方案需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实施,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各项规定,经营期间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6)承租方竞得标的后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机身侧面粘贴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中的经营人需与承租方一致、经营范围与竞租项目一致,款项往来账户名称必须与承租方一致)。不得在机身表面张贴、喷涂、悬挂与本机售卖商品无直接关联的广告标识、图文内容;所搭载运营的APP软件界面,严禁加载各类金融相关产品的推广广告及营销链接。 (7)出租方只提供投放场地、供电电源,供电线路、电表由承租方自行安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后设备归还出租方。所有项目运营相关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助饮料机的购买、安装等)、装修、人员及水、电、网络等费用投入,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所供应的机器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环保及质量标准的合格商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标准,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检测报告或其他合格证明材料。 (8)机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其中,承租方投放的相关设备载体必须为全新,设备出现故障后,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进行服务响应,如需现场服务的,需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不超过12小时内解决故障,若无法解决故障应予以更换设备。设备载体出现吞钱、吞货情况,应在2小时内妥善解决问题。 (9)承租方提供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做到产品质量过关、师生满意,承担因产品质量及服务发生的一切责任。所有经营商品的商品质量须与**市区内其他同品牌一致;****点击查看学校超市、周边院校及附近自助饮料机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物价须公平合理,明码实价,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经营商品的质量、品种、价格等进行监管及抽查,若发现承租方经营商品零售价高于**其他同品牌零售价或商品质量低于**其他同品牌经营的商品质量,一经查实,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发生三次以上出租方有权处以清退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严格控制各种商品的进货渠道,规范商品的采购管理制度,完善采购索证和准入制,商品须至正规大型供应商处统一采购,采购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原材料需有明码标识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等齐全),必须三证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测报告)并索取批次检验报告建立档案。保证所有食品来源可追溯,实行索证索票,一经查处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被查处3次以上或情节严重者将终止该项目租赁合同。 (11)自助机设备支付方式多种化,支持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支付形式,不得开设预充值功能,不得向师生收取押金。 (12)承租方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包括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相关设备载体由承租方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 (13)承租方应保证承租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和保持承租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对由承租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承租方应积极应,及时进行整改。 (14)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服从出租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及时妥善处理由于自助机器所引起的师生投诉等问题,根据出租方提出的要求及时做好整改。 (15)应按规定做好经营场地的病媒消杀(灭四害)、垃圾分类等工作。 (16)合同期满如项目保留,则采取重新进场公开招租形式。 (17)合同期间,出租方有权另增设同类业态经营场地(出租方也可能经营与现有商业项目相同的业态),****点击查看学校需求。 (18)出租方需自行安装智能水电表,设备及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设备归出租方。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执行标准:需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方报名时需递交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须于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经营方案及承诺》,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1)意向方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http://www.****点击查看.cn/index.html),截图加盖公章; (2)意向方具有运营自助饮料机业态运营经验,需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定位地图、照片。 (3)意向方不得为校内已有同类业态的承租方或存在亲属、劳动、投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联关系,需提供《承诺函》。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由****点击查看采购中心盖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点击查看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10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3.授权委托书.docx 4.租赁合同样稿.docx 5.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6.特别事项约定.doc 承诺函模板(****点击查看项目).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曹女士 电话 ****点击查看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上****点击查看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点击查看.com
附件(7)
4.租赁合同样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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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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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别事项约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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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地勘察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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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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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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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模板(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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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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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共合作法律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北京****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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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39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浙江, 中标 37次, 占比 94.87%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9 次, 中标金额 20.4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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