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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预算金额:4,000.00
(四)采购需求: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 1、对学校提出的法律问题,随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为学校草拟日常法律事务文书,并对学校制订、签署的日常文书(例如合同、书函、规章制度等)从法律角度进行审阅; 3、为学校提供和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具体案例供参考; 4、为学校遇到的各类经济、民事、刑事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开展纠纷调解工作; 5、为学校与内部员工发生的人事纠纷、劳动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进行调解工作; 6、接受具体案件代理,参加诉讼、非诉讼、仲裁等活动(另行优惠收取律师代理费); 7、根据学校要求或法律顾问提议,为学校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 8、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 1 | 4,0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0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供应商应具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缪强林 136****点击查看5773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