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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资产支持****点击查看事务所
公开比选公告
各供应商: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或“采购人”****点击查看事务所为我公司公开发行2025年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保证本次律所选聘工作质量,公司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莱茵河畔月光半岛商业独栋1幢3楼
项目联系人:李晓琴 0831-****点击查看885 183****点击查看5686
戴** 0831-****点击查看885 136****点击查看2122
采购联系人:罗祥铭 0831-****点击查看875 139****点击查看6102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5年ABS发行工作律所选聘项目。
(二)ABS发行主体:****点击查看。
(三)发行规模:≤3亿元。
(四)发行期限:≤1年。
(五)发行场所:交易所市场。
(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含税总价,包括律所就本次ABS****点击查看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含券商、会所、评级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1.9万元。
(七)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三、采购事项
****点击查看公司发行2025年ABS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参与本次ABS注册和发行方案的制定、修改与确定。
(二)为本次ABS注册和发行之目的,对我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业务、债务、人员、规范运作等各方面的状况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
(三)对本次ABS注册和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风险提示并提出解决方案,****点击查看公司解决规范运作问题及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四)审查与本次ABS注册和发行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件,****点击查看公司草拟或修订与本次ABS注册和发行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条款、基础资产买卖协议、托管协议等。
(五)按照要求,出具本次ABS注册和发行所需的法律意见书。
(六)根据需要,就相关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调整、更新法律意见书。
****点击查看公司制作其他应向相关部门报送的与本次ABS有关的法律文件(若有)。
(八)配合其他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点击查看公司要求,提供本次ABS注册及发行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选聘的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处于年检有效期内。
(二)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拟指派的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
(四)拟指派的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团队成员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过债券注册发行类项目(包括ABS、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等)。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集团所管理的,需以经办所名义单独参与选聘。
五、采购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项目采购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
(二)供应商递交参选申请资料。
拟参加本次选聘的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将正式签字盖章版参选资料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对各参选供应商资料寄送过程中的遗失、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参选申请资料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2月20日9:00前,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参选申请资料送达地址:**省**市**区莱茵河畔月光半岛商业独栋1幢3楼(罗祥铭收/0831-****点击查看875)。
若递交参选申请资料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活动取消。
(三)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25年2月20日9:30。如有变动,以采购人最终书面通知为准。
2.述标方式:统一采取线上方式。由参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中注明的指定陈述人以线上方式进行述标。
3.资格审查:参选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递交的参选申请资料密封盖章,且各项参选申请资料齐全,即通过资格审查。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参选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采购活动取消,采购人将重新进行采购。
4.评审
评审工作由****点击查看小组具体实施。评审小组由3名成员组成。
评审采用现场记名评分制,采用综合评分法,****点击查看小组现场根据参选供应商提交的参选申请资料和述标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0分。评分细则详见采购文件。
在进行评审工作时,各参选供应商的指定****点击查看小组的需要作答疑陈述。
评审完毕后,根据参选供应商得分排名情况,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选人。
(四)结果公示与协议签署
中选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发现中选人的参选申请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或在采购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情形影响评审结果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公示期届满未发现前述情形的,在公示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协商签订服务协议。
附件:2025年资产支持****点击查看事务所选聘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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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