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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扫码送达短期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5.23万元 |
项目描述: 本项目包含采购方扫码送达项目的送达以及运维工作。供应商需保障接单集约送达平台内约50%的案件并完成有效送达,配备经培训的上门送达人员以及设备,与集约送达平台完成流畅对接,并按采购方的实际案件量及服务项目要求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扫码送达短期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金额: ****点击查看,单价:送达成功19.5元/单,送达失败18元/单,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供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三家单位报名: 1.****点击查看 2.**市安****点击查看公司 3.**市启时****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报价响应、公司资质、同类业绩、服务方案、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点击查看作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5年第19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市**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1909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采购办 地址:**市**区景**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点击查看8675 公告日期: 2025年9月15日 |
一、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