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2025年7月1日,本机关对过晓峰、叶亭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锡**执决催〔2024〕1717号)(见附件),因无法采取直接、留置、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上述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锡**执决催〔2024〕1717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