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绩效〔2025〕7号
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点击查看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温财绩效〔2025〕1号)、《****点击查看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温财绩效〔2025〕2号)、《****点击查看关于开展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财政评价的通知》(温财绩效〔2025〕3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组织各部门(单位)对2024年度部门整体、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在自评全覆盖的基础上,市财政局选取了5家部门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财政评价,并选取部分预算项目进行财政复评,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结果
(一)部门整体
5家部门整体绩效财政评价结果等次均为“良”。
(二)预算项目
43份复评报告中,实际绩效等次为“优”的10个,占比23.26%;“良”的29个,占比67.44%;“中”的4个,占比9.30%;自评质量等次为“优”的5个,占比11.63%;“良”的23个,占比53.49%;“中”的15个,占比34.88%。具体复评结果见附件。
二、结果应用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绩效主体责任,针对此次绩效评价中反映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按照预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开,并将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挂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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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