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44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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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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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勘察****点击查看公司44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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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142.84万元 人民币
20
2025-08-20
网络竞价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8800万元,实收资本2200万元,转让方(占总股本的5%)认缴出资440万元,已实缴110万元,尚有330万元未缴足,依据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要求,出资时间为2038年3月1日。受让方应当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 2.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其他详见转****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 3.本项目受让方按照《****点击查看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点击查看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300万元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点击查看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点击查看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点击查看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点击查看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点击查看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点击查看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对标的的交接为现状交接。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本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3)本方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8800万元、实收资本2200万元,其中转让方(占总股本的5%)认缴出资440万元、已实缴110万元,尚有330万元未缴足,依据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要求,出资时间为2038年3月1日。本方成为受让方后,本方应当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