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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锌精矿粉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5-08-25 | 披露结束日期2025-08-29 |
项目名称 | 一批锌精矿粉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万元) | 16000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是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25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29 |
其他资产 | |
数量 | 一批 |
相关介绍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锌精矿粉,****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锌含量约为(48%-53%),具体以每次提货时化验结果为准。 按项目信息披露当日的锌基准价计算,目前转让方在标的所在地存放的锌精矿粉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剩余标的资产要求受让方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进行提货,交付周期3年,每季度均有交付,每年交付的锌精矿粉价值预估为5000万元左右。 |
资产描述 | 以实物为准。 |
标的所在地 | **省六盘****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涉及的交易价款根据标的资产实际提货情况分批结算,提货周期3年。具体要求如下: 1、最终受让方报名时交纳至****点击查看账户的1000万元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2、剩余交易价款支付金额: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实际提货情况结算对应价款。每季度都有资产交付,每年预计支付金额合计约为5000万元,3年付清,****点击查看银行承兑,具体以交易合同为准。 3、剩余交易价款支付时间:每次提货当日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户名:****点击查看**公司 开户行:****点击查看公司**千峰南路支行 账号:48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43697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点击查看(简称“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现场谈判方式由转让方确定最终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转让方对递交至交易市场有关交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有关票据、评估报告等,交易市场仅就上述申请材料予以披露或备查,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前往转让方及标的资产生产方等相关各方就标的资产现状及成交后履约情况等有关事项开展尽职调查,并依据实地勘察情况独立判断决策;意向受让方向交易市场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全面知悉并认可上述内容。 3)最终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并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现状、提货周期、履约情况、法律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其他相关情况,****点击查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未事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负责; 4)转、受让双方在标的资产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5)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移交、拉运等,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凡涉及标的资产的移交、提取、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6)同意因交易一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违约一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4、标的资产以现状交付给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资产质量、提货周期、履约情况等所有相关事项存在任何瑕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谈判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资产预计总金额约为1.6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提货结果对应金额为准。 2、本项目分批次进行提货,要求交易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完成价值1000万元的资产交付与提取,最终受让方应在提货当日向****点击查看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即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划转交易价款1000万元);后期最终受让方每个季度都须提货,每年提取价值5000万元左右的资产,提货次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确定。 3、每批次提货对应价款,均于提货当日结算,按“实际提货重量*结算单价”计算。 4、结算单价计价公式:M=P-[加工费+(P-15000)×20%]-150元/吨 M为结算单价,P为结算当月**有色金属网1#锌均价,加工费结算当月月初确定。 5、本项目按照转让底价为基数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不参考实际提货情况,因交易双方任何一方原因发生交易终止等情形不退还服务费。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谈判、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谈判环节,基于本公告公示信息内容,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与转让方达成交易共识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其他竞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