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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招募投资人对****点击查看等8户不良债权进行**清收。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5年3月24日,债权本金余额20,786.61万元,利息余额8,771.85万元,垫付费用146.58万元,债权总额合计29,705.04万元(债权明细详见公告清单)。
二、投资人应具备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投资人需具备一定的不良资产处置经验。
(三)投资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四)投资人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点击查看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标的资产意向投资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投资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六)下列主体不具备投资人资格:国家公务员、****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点击查看公司,担保****点击查看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点击查看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及参与投资的主体;
三、报名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31日
2.报名地址:邮寄、现场报名均可,联系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资产大厦
3.联系方式:李先生 177****点击查看3071
(二)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保密协议》后,我公司可配合对底层进行尽职调查。
(三)意向投资人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书面**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式、清收目标、清收计划、投资收益要求、**期限等。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招募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转让方举报。
投资咨询电话:177****点击查看3071
联系人:李先生
举报受理部门:审计监察部
举报电话:0371-****点击查看6660
举报邮箱:jijianjiancha@henanamc.****点击查看.cn
****点击查看公司
2025年8月25日
债权清单(基准日:2025年3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本金 | 利息 | 费用 | 担保方式 |
1 | ****点击查看 | 35,000,000.00 | 11,022,627.38 | 116,271.00 | 抵押:****点击查看公司名下位于**的工业用地、工业厂房; 质押:**航****点击查看公司的应收账款; 保证:王春林、郭清梅。 |
2 | ****点击查看医院 | 121,857,490.74 | 37,742,877.64 | 972,774.00 | 抵押:****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市的商业房产; 保证:****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赵更新、赵志亮。 |
3 | 民生****点击查看公司 | 10,375,823.25 | 6,811,549.53 | 43,870.00 | 抵押:****点击查看公司名下位于**的工业土地; 保证:****点击查看公司、徐海照、梁映敏。 |
4 | 郑****点击查看公司 | 4,799,999.92 | 2,597,200.41 | 28,583.00 | 抵押:丁永林名下位于**市的商业房产; 保证:丁永林、王保莉。 |
5 | **县兰****点击查看公司 | 7,857,091.29 | 6,187,570.56 | 41,323.00 | 抵押:借款人名下位于**县的工业土地、厂房; 保证:张汉林、王侠。 |
6 | **省****点击查看公司 | 13,125,146.45 | 11,848,449.00 | 113,952.00 | 保证:****点击查看公司、巩****点击查看公司、杨新涛、闫润枝、杨林林、于丽苹。 |
7 | ****点击查看**公司 | 8,456,834.07 | 6,794,490.16 | 47,972.00 | 保证:鑫****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酒店有限公司、房文涛、张云霞、房文利。 |
8 | **大林****点击查看公司 | 6,393,721.73 | 4,713,770.98 | 101,030.00 | 抵押:**博****点击查看公司名下位于**市的住宅; 保证:**美好****点击查看公司、**博****点击查看公司、张珂、杜晓伟、张小会、黑惠君。 |
合计 | 207,866,107.45 | 87,718,535.66 | 1,465,775.00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